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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通知】農業部發文嚴查轉基因!拉網式排查,嚴打一切非法行為,發現問題一查到底
發布日期:2020-11-19 瀏覽量:1596次2018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督管理工作方案
2017年各級農業部門認真貫徹中央決策部署,切實履職,嚴格管理,農業轉基因監管力度大、措施實、效果好。為做好2018年農業轉基因監管工作,依法規范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、試驗、生產、進口和加工等活動,制定本方案。
嚴格按照《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》等法規規章要求,認真落實農業轉基因監管職責,嚴厲打擊農業轉基因生物非法試驗、制種、經營、種植、進口和加工等行為,保障我國農業轉基因生物產業健康有序發展。
(一)堅持突出重點。聚焦研發單位、育制種基地、加工企業等重點,強化研究試驗、品種審定(登記)、種子生產經營、產品加工、產品標識監管;加大東北糧食生產區、西北西南制種基地和種子生產基地、沿海進口農產品加工區等重點區域監管力度。
(二)堅持全覆蓋。將所有從事農業轉基因研發、生產、加工、經營活動的單位全部納入監管范圍,對涉農試驗基地、種子生產基地、南繁基地全覆蓋抽檢。
(三)堅持查早查小。加強研發、制種源頭管理,防范轉基因材料擴散,防止非法轉基因種子下地,斬斷非法種植的源頭。
(四)堅持監管協同。強化職責分工和統籌,加強與公安、工商等相關部門協調,努力形成市場主體自律、政府監管、社會監督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新局面。
(一)研究試驗環節監管。嚴查中間試驗是否依法報告、環境釋放和生產性試驗是否依法報批,對涉農科研育種單位試驗基地全覆蓋抽樣檢測,排查非法試驗行為。對批準開展的轉基因試驗全程監管,試驗前檢查控制措施和制度建設情況,試驗中檢查安全隔離等措施落實情況,試驗結束檢查殘余物和收獲物處理、保存情況和試驗檔案。
(二)南繁基地監管。嚴格南繁基地轉基因試驗報告與審批制度。開展全覆蓋檢測,嚴查私自開展農業轉基因生物試驗和育繁種行為。推進生物育種專區建設,加強農業轉基因生物試驗基地管理,逐步將轉基因南繁試驗納入專區管理。
(三)品種審定(登記)環節監管。嚴格落實非法轉基因品種一律不得進行區域試驗和品種審定(登記)的要求。對參加區域試驗的玉米、水稻、大豆、小麥以及進行登記的油菜等品種,申請單位要進行轉基因成分檢測,試驗或登記組織單位進行復檢。
(四)制種基地和種子加工經營環節監管。春耕備耕前開展專項檢查,對種子企業和制種基地開展拉網式排查,加大種子抽檢力度和苗期檢測力度,做到早發現早處理,防止非法轉基因種子下地。對種子市場、經營門店開展轉基因成分抽檢,嚴查非法轉基因種子進入市場。對田間種植地進行抽樣監測,發現問題,一律鏟除,同時深入農戶,倒查種子源頭。繼續開展番木瓜育苗企業和育苗基地檢查,進一步規范轉基因番木瓜種苗生產。對違法制種、繁種、銷售轉基因種子的生產經營者,停止生產經營,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,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,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。
(五)進口加工環節監管。加強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流向監管,嚴格執行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和加工許可制度,嚴查國內進口商和加工企業的裝卸、儲藏、運輸、加工過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實情況,全面核查產品采購、加工、銷售等檔案管理以及轉基因農產品標識情況,確保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,嚴禁改變用途。對違規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、安全監管控制措施落實不力的進口企業和加工企業,依法責令停止進口、加工,給予行政處罰。
(一)強化屬地管理責任。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農業轉基因監管的責任主體,要提高認識,勇于擔當、主動監管、嚴格執法,將轉基因監管工作制度化、常態化,在機構、隊伍、經費和裝備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。貫徹國務院關于“放管服”改革精神,強化轉基因標識等事中事后監管。
(二)落實主體責任。督促轉基因研發單位落實第一責任人的責任,健全管理制度,落實安全控制措施。督促種子企業、進口企業、加工企業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,提高認識,建立制度,健全管理檔案,落實監管措施。
(三)落實監管長效機制。進一步落實好約談問責、督導檢查制度,依法依規追究不作為、亂作為者的責任。常態化轉基因監管信息報送制度,案件查處信息實行月報制度,沒有案件的實行零報告。
(四)加大案件查處力度。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,對重大案件追根溯源、查清主體、查明責任,依法嚴肅處理。對已結案的違規違法案件,各省(區、市)要及時在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官方網站公布查處結果。鼓勵社會各界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,各省(區、市)對于舉報的線索,要一查到底,主動接受社會監督。
(一)動員部署。各省(區、市)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和區域特點,制定相應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實施方案,明確工作重點、任務分工和工作機制,抓好落實。
(二)組織實施。各省(區、市)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擔負屬地監管責任,認真開展監管工作,創新監管模式,強化監管手段,確保監管措施落到實處。
(三)工作總結。各省(區、市)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年底對全年轉基因監管工作情況進行總結,及時總結工作中的好經驗、好做法,科學研判形勢,謀劃下一年度工作。